没有工钱的,饮食起居上也和正式工有明显区别,更不能随便改换东家,这在敏朝几乎是一种常识。

但到了买地这里,学徒工不给钱?别说不给钱了,扣发一部分工资作为押金,或者说不按管理条例罚款,那都是违法的!而且条文规定得虽然简明扼要,但在学习班里,吏目们的讲解却很明确,‘禁止一切最终结果为人身依附的行为’,什么意思?意思就是即便你用借款的名义,只要最后的结果是工人不敢轻易辞职,那就意味着你的行为还是在诱导工人对厂子产生人身依附,那就是违法!

在上学习班之前,第一次违法,情节轻微,而且经过教育能够改正的,在执行中基本是不上大理寺的,有时候更士署也不管,都是衙门这里发现后训诫一番了事,这么说的话,庄夫人的案情就很模棱两可了,情节严重不严重,这是要看经办人认定的,说起来似乎也是第一次违法……如果无法对她一击致命的话,那似乎也就没必要打出这张牌了……

也难怪徐晓莹要来求教张天如,毕竟她拿捏不准此事的分寸,张天如问了一些细节,倒是很快的下了结论,“你放心,她必逃不脱的——你们不知道,执行中认定是否明知故犯,主要就看在厂子开起来之后,当地有没有开过学习班,凡是开了学习班的,一律认定本地工厂主全都了解相关条文,不得以不知者不罪为自己抗辩,所有从轻的情节,一律也就不加考虑了。”

这是个好消息,至于执行上,也不必担心,张天如道,“以我所知,放过这对夫妻,更士署的情绪是很沮丧的,这件事闹得这么大,若让两人就这样走了,他们也觉得没面子,又怕人效仿……都不必我说情,只消叫他们知道有这样的事,你再和银花说通了,让她吐口配合一二,这案子必定能办成铁案。”

“善泳者溺于水,弄法弄权者,必自毙,这个庄夫人,还是小看了买地啊,自以为已是滴水不漏,博来的善名更是自己的护身符,却没想过,买地和敏朝不同,敏朝法律形同虚设,一切都可变通,在买地这里,却是规矩为大……她轻视规矩、玩弄规矩,如今终于便要遭到反噬了!”

以他的权威,如此判语,徐晓莹还有什么可担心的?当下立刻笑逐颜开,一旦卸下多日来心中的重担,连脚步都轻快多了,对张天如千恩万谢,简直都不知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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